科技查新
查新委托
1. 到馆索取查新委托单,或者从网站下载《科技查新委托单》(见附件)。
2. 填写查新委托单(请参考查新委托单填写指南), 将填好的查新委托单直接交给查新人员,或者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科技信息与传播中心电子信箱:xxzx@imde.ac.cn
3. 对于到馆委托,当面洽谈,给予答复;对于远程委托,在收到委托单的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果未接到答复,请您电话联系。.
4. 您需要提供相关技术材料,如研究报告、总结报告、已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相关文献等,可以是打印版的或电子版。
5. 在查新委托受理时,您需要交纳预付款300元,有特殊情况不能交预付款者,须在约定完成查新报告之日的前一周交纳全款。
6.在提出查新委托时请您阅读查新委托须知。
查新委托单填写指南
1.为了准确、全面地描述查新项目的技术要点与创新点,查新委托单需要由项目负责人或掌握项目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填写。
2.查新项目名称:
填写中英文名称,用词和语句要规范,应与立项书或鉴定书的名称一致。
如为国内查新,可不填写项目英文名称。
3.查新目的及查新范围:
委托人需要标明查新目的,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项目及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其它,如博士论文开题,申请技术、设备引进、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新产品鉴定等。查新范围请标明国内、国外还是国内外查新。
4.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
填写研究课题的概要,重点表述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查新委托人自我判断的新颖性、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等,应充分反映查新项目的概貌,空间不够时可加附页。
对各种目的查新,从写法上要有所侧重:
立项类查新报告应概述项目的国内外背景,拟研究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要研究解决哪些问题,达到的具体目标(指标)和水平。
成果项目鉴定类查新应简略说明项目的研究背景,介绍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已完成项目与现有同类研究、技术、工艺相比所具有的主要创新点,体现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数据和量化指标。
开发类项目(产品、技术)应简述其用途、功能,介绍能反映其技术水平的主要工艺(技术组合)、成分、性能指标等数据,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参数对比,项目已达到的规模(小试、中试、工业化生产)及效益。
5.查新点:
查新点是科学技术要点中要求查证其新颖性的部分,即体现该项目新颖性的全部技术创新点。查新点一般从技术要点中提取,或者是技术要点中技术关键的全部,但不要把查新项目中的一般性技术特征列为查新点。
查新点既可以是理论上的创新,也可以是技术上的创造或改进,既可以是单点技术研究,也可以是综合多项技术成果,但不包括管理理念的创新、教学方法的创新等。
查新点是查新人员拟定检索词和制定检索策略以至对比分析和判断新颖性的依据,写法上要精练明确,条理清楚。委托人有多个新颖性查证要求的项目,要以1,2,3来标记查新点,逐条列出,以便作查新结论时对照,分别针对每一个查新点作新颖性结论。
6.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在您提供的相应资料栏打√。可以是总结报告、研制报告、立项报告、技术报告等。资料一般应该包括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该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已发表的相关文献(应当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及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等。
7.中英文检索词:
以供查新人员在检索时参考。
检索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等,应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中抽出,同时应属于查新项目所属专业的文献常用词汇。化学物质除提供化学名称外,应尽可能提供其商品名、俗称、分子式、结构式及CA登记号。
查新委托须知
1.委托方需要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尤其要将项目的技术要点、技术关键、主要指标、创新点(新颖点)及其他特点等填写清楚,简明扼要地列出需要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的查新咨询要点和查新需求。并尽可能提供电子版的《科技查新委托单》
2.如有必要,委托方需要根据项目类型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项目的背景材料和主要科学技术资料,如委托方拒绝提供,将不受理该查新委托,如提供资料不实,造成查新失误,委托方须负全部责任。
3.委托方提交《科技查新委托单》后,有义务配合查新人员工作,介绍所委托项目的技术内容,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提出不明事宜时,委托方有义务给予及时解答和沟通。
4. 委托方不能将两或两个以上不同主题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课题开始检索后,不得更改其内容,如更改则按重新委托办理。
5.查新项目一经受理,委托方须预付款300元,或按照《查新收费标准》交纳全额查新款,遇有特殊情况,如加急等,应根据具体收费标准交纳加急费。
6.委托方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7.查新结论的新颖与否与查新费用无关。
8.查新人员已经完成检索,若您要取消查新,需要交纳一半查新款,如果查新人员已经完成查新报告,委托方需交纳全部查新款。
9.《查新报告》一经出具,委托方不得要求查新人员随意更改。
10.一年前的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
11.查新周期是:国内查新,从委托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查新报告,国内外查新,从委托生效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查新报告。如果同时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查新课题,查新周期依次延长5个工作日。
12.如果委托方对查新结论或过程持有异议,请在一周内将意见和材料提交给查新机构并由查新机构组织相关专家重新复核,复核结果与委托方意见一致,复核费用由查新机构承担,否则由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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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8-8525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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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科技查新委托单.doc (29.5k) |